t80854

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万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市万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万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时,存在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这一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还指出,若深圳市万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6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